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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玉佩礼制(明朝的玉器中礼器减少生活玉器增多的原因是)

导语:明代礼制规定严格,皇室贵族玉佩规格有限制,但颜值高到难以置信古人对玉佩相当重视。《礼记·玉藻》里写到“君子无故,玉不去身。”组佩,就是串成一串的各种单件玉佩,用于腰间悬挂。南京是明开国都城,多位明初功臣下葬于此,出土不少组玉佩。学者王泉,张瑶在玉委会会刊上发表的《南京明墓出土组玉佩初考》一文中,对明代的玉佩有如下的简述。玉组佩 明代白玉凌霄花佩饰 明代在明代《明史•舆服志》中,关于组玉佩,皇帝、皇后、皇太子的用法有详细的规定,如:“(皇帝冕服)永乐三年定……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冲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饰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行则冲牙、二滴与璜相触有声”;“(皇后冠服)永乐三年定……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冲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饰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行则冲牙、二滴与二璜相触有声”;“(皇太子冠服)永乐三年定……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一(疑应为二)、冲牙一、璜二;瑀下垂玉花一、玉滴二;瑑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青玉朱雀纹玉佩 南北朝但对于其他人等如郡王、皇妃、文武百官的佩玉方法,往往是简单地一语带过,如在规定文武一品官员冠服时仅有一句“革带与佩俱用玉”,规定文武四品官员以下“佩药玉”(药玉即料器)。有可能官员使用组玉佩的排列方法大致与帝后相同,区别仅在于官员玉佩光素无纹,也有可能明初官员佩玉尚未形成定制,所以南京明墓所出的组玉佩没有一副是完全相同的。其中最完整、与史料记载最相符的应是徐钦墓山土组玉佩中的l组。与徐钦墓出土组玉佩形制基本一致的还有分别出土于北京定陵、江西南城和山东邹县的 3副。白玉镂雕龙螭斧式佩 清代和田子料玉佩饰 战国第一副出土于定陵(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的陪葬箱内,1副2件,通长34厘米。与《明史•舆服志》上“行则冲牙、二滴与二璜相触有声”的记载完全相符。玉料质地较差,颜色灰白,制作粗糙,光素无纹。白玉蟠龙环佩 明代定陵出土组玉佩 第二副出土于江西南城明益端王朱祐槟妃彭氏(嘉靖十六年,1537)棺内,1副2件,形制与第一副大致相同,复原后通长74.5厘米 ,玉片上阴刻云凤纹图案。第三副出土于山东邹县明鲁荒王朱檀墓(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1副2件,上有玉钩,形制与前两副相同,玉质洁白,正面浅刻云龙纹并描金。该组玉佩的照片来自《中国玉器全集》第5卷,笔者窃以为穿组方法复原得不对,把玉花和瑀、琚的位置颠倒了。明益端王朱祐槟妃彭氏棺内出土组玉佩这3副玉佩中,以朱檀基所出组玉佩时代最接近明初,在一些细节上也与南京出土的组玉佩最为相像。但朱檀墓玉佩上有“瑑云龙文描金”,与其亲王的身份是相符的。明鲁荒王朱檀墓出土组玉佩汤和墓出土组玉佩安徽蚌埠的汤和墓(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出土的玉佩饰件中也有一片表面阴刻莲荷纹,汤和与徐达、常遇春、邓愈等齐名,死后追封“东瓯王”,玉佩上刻有纹饰也应是符合其身份的。而南京有组玉佩出土的墓葬等级最高的也不过是“公”一级,如魏国公徐钦、海国公吴祯,出土的玉佩不但没有纹饰,连玉料也多是最普通的青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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