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达不到18度怎么退费(供暖不到18度退费标准)
导语:冬季供暖18度才及格 不达标得退钱
供暖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冬天如果供暖温度不达标,民众受冷挨冻在所难免,政府有责任提供基本温暖。而从具体操作层面,采暖民众与承担供热的企业之间又是消费关系,供暖温度不达标,属于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供热企业理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修理、退费等方式承担责任。
供暖季室温标准需达到18℃以上。多地还规定室温不达标时部分供暖费可退款。各地对于如何检测室温、退费补偿时间的认定等规定不同,部分地方因取暖户测温举证较难、退还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想要退费并不容易。
然而问题是,退费需要测温取证,民众自行测温,尽管方便,却不被供热企业认可,缺乏效力,供热企业测温,需要依民众申请,往往要滞后一段时间,不能保证随叫随到,且供热企业所测温度与民众自测温度、民众的感觉常有出入,民众也不认可。
暖气不热室温检测该如何做呢?“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应该了解一下!
以辽宁省为例:
冬季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来执行。
规定指出:
(一)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二)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三)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四)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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