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转正管理制度(新员工转正仪式流程)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岗位职员从试用职员转为正式职员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和流程,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具体细则:
(一)转正申请及审批流程:
1、新职员在入职3个月内通过公司与所在分子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考核后,职员本人可向所在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领《转正审批表》,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
2、申请人如实填写《转正审批表》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审批部门若同意转正应注明申请人转正后的薪资待遇;
3、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以上职能部门在审批时,应核查职员提报的试用期考评事项,确保真实有效;
4、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
5、经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职员,应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二)转正延迟:
新职员在试用期未通过转正考核,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转正的须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及考核结果,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延长该职员试用期或提出终止与该职员的试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转正时间及薪酬福利:
试用人员应转正月份以每月15日为界,入职月1日至15日(含15日)期间入职的职员,在试用期到期当月转正;入职月15日后(不含15日)入职的至试用期到期次月1日转正;其相应薪酬福利均自转正当月生效;未转正人员不可享受转正后的薪资及福利待遇(特殊审批除外)。
(四)注意事项:
职员正式入职后,有且仅有一次试用期,禁止因任何理由对职员重复设置试用期,当职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各分子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期的设置,且薪酬可降为试用期薪酬标准执行,但是严禁使用“降为试用”等文字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追究及处罚:
1、各分子公司人力专员必须严格审核职员转正条件并按照审批流程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将对相关工作责任人处以X元的处罚。
2、若各分子公司人力专员未按要求为职员办理转正审批手续或转正资料填写不完整的,则对相关人员处以X元的处罚。
3、公司有权要求违规转正职员退回已发放的薪资及福利。
4、试用职员入职试用超过6个月仍未通过转正考核的,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以无法通过公司考核为由劝退该职员,不得继续留用,如有违反,将对责任人处以X元处罚。
5、若因各分子公司自身原因处理不当引起的劳动纠纷,其涉及的经济损失由相关分子公司及责任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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