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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毛女倒闭黄世仁(白毛女黄世仁是什么意思)

导语:白毛女事件发生在明朝,官府不把黄世仁打死,也会把他判处绞刑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网络上出现了一大堆替黄世仁鸣冤的另类(我们不能称之为人),说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喜儿跟黄世仁会过上好日子。

这就是典型的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即使是在古代,黄世仁的做法也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明朝律法得到执行,白毛女的悲剧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如果白毛女事件在明朝真的发生了,官府即使不把黄世仁在公堂上打死,也会把他判处绞刑,因为他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

为了解释清楚白毛女事件,咱们还是先来看看杨白劳从黄世仁那里借了多少钱,利滚利要还多少。

黄世仁和穆仁智是这样计算的:“你老婆死了买棺材,借了我五块钱;前年你有病,打发大春来借了两块半;去年又一个三块整,当时同人言明是五分利,这利打利,利滚利一共是二十五块五毛。”

从黄世仁穆仁智的算盘声中,我们知道杨白劳从黄世仁那里借了十块五毛钱,要还二十五块五毛,这其中有十五块钱是利息。

利率五分,利息是本金的一点五倍,这在明朝是绝对不允许的,《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四·律例五·戶律二·钱债·违禁取利》中明确规定:“凡私放钱债(民间借贷)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都)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管过了多长时间),不过一本一利(总利息不许超过本金),违者笞四十。”

典当利息跟本文无关,暂且放在一边不提。《大明会典》中的规定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许超过三分,而黄世仁放债,利率达到了五分,这是第一条违规之处;放债十块五毛,利息十五块,利息超过本金,这是第二点违规之处。

有这两点违规之处,黄世仁首先要被官府抓去重打四十大板,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大明会典》还规定:“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产业者,杖八十。若准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

即使黄世仁穆仁智没有逼死杨白劳,那么仅凭他这个豪势之人强夺杨白劳之女喜儿,就要再加上一百大棍,加上前面违规放债,黄世仁已经挨了一百四十笞杖,不死也得脱层皮。

黄世仁这个娇生惯养的“少东家”,即使不被一百四十笞杖打死,后面还有更严厉的刑罚在等着他:“因而姦占妇女者,绞。人口给亲,私债免追。”

黄世仁对喜儿做了什么,读者诸君都知道,这里就不说了,按照明朝法律,黄世仁必然被判处绞刑立即执行而不是相当于缓期执行的“绞监候”。至于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全部债务,自然是一笔勾销,喜儿也必须解救出来归还给杨白劳。

通过明朝法律与黄世仁所作所为的对比,我们就会发现白毛女的悲剧在明朝很难发生,如果审判官是海瑞,那么黄世仁的下场会更惨,因为海瑞断案有一个原则:“与其冤屈贫民,宁愿冤屈富民。”

杨白劳把官司打到海瑞那里,黄世仁肯定不能在一百四十笞杖之下逃生,即使侥幸逃生,海瑞也会帮他找一根绳子。《剑桥中国史》这样评价海瑞:“严峻守法的官员,热心保护老百姓,制止绅士的非法行为。”

不管是真心还是假意,明朝对百姓的保护是十分周到的,这可能跟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的出身有关,在这一点上,明朝做得比唐朝宋朝清朝都好,因为唐宋开国之君都是贵族出身,努尔哈赤实际就是一个奴隶主——清朝前期实际是半封建半奴隶制。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从唐太宗李世民开始,这句话就被历代明君奉为圭臬,至于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当然,笔者也承认,律条是一回事,能否得到执行是另一回事,明朝的官员也并不全是海瑞,皇帝也不可能都是朱元璋。所以在任何朝代,白毛女的悲剧都屡见不鲜,某些人替黄世仁辩白,也不是孤立事件。

那些替黄世仁辩白的人可能连白毛女事件的来龙去脉都没搞清楚,事实上黄世仁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见不得光:“千万不要把风声闹大了,大年初一,不太好看。”

黄世仁对穆仁智说的一句心里话,似乎可以告诉我们事情真相:“哼!杀不了穷汉,当不了富汉,弄不了杨白劳,就得不到喜儿。”

翻看替黄世仁鸣冤的文章就会发现他们的说法牵强附会,文字粗浅不通,以这样的水平,可能连当黄世仁的资格都没有,他们为什么还要违背良心说鬼话呢?深思之后笔者找到了一个答案:他们的本意,是想让人误以为他们是跟黄世仁一个阶层的,而事实上他们顶多也就能当个穆仁智。

黄世仁已经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是穆仁智似乎并没有消灭干净,他们又以各种面貌出现,躲在阴暗的角落,为他的主子们鸣冤叫屈。殊不知黄世仁的所作所为,即使是在有皇帝的时代,也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也要看这债务是怎么产生的,应该偿还多少、用怎样的方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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