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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历史》讲诉刑罚从野蛮到进步的过程(刑罚的历史阅读)

导语:《刑罚的历史》讲诉刑罚从野蛮到进步的过程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后果就是刑罚。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的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但也是一个从野蛮到进步的过程。

《刑罚的历史》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编著,里面历数五花八门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

中国刑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贯穿了两种发展趋势。

第一个阶段是奴隶制旧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旧五刑为:墨、劓、刖、宫、大辟,以肉刑为主,主要存在于奴隶制社会。

旧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刑罚都是对肉体的直接摧残,受刑后无法复原。

《尚书·吕刑》记载:“墨刑之属千”。如商鞅变法之时,太子触犯新法,为了维护新法的尊严,商鞅把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处以墨刑,让太子的老师脸上带着记号行走于朝廷,变法运动得以顺利进行。

大家都知道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他为李陵开脱,触怒汉武帝,他处以宫刑。这对他是最大的羞辱。司马迁选择忍辱负重,忍受着“刑余之人”的极大痛苦,终于完成了《史记》这部著作。

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这是中国刑罚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也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性事件,肉刑废除期间充满着坎坷与波折。

第二个阶段是封建制新五刑从形成到衰亡阶段。

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封建五刑逐渐发展成熟。北齐和北周出现了新五刑的萌芽,北周五刑:杖、鞭、徙、流、死。

流放是古代五种主刑之一,古代的交通不发达,远离故土,一去不返,对于乡土观念极中的古人,就像现在死亡后,遗体也运往故乡,与先世祖宗共葬一地,流放对他们来说最大是精神折磨。

流刑的目的是惩戒与戍边并重,流人徙边为兵。如汉代的“屯戍法”,就是讲罪人发配边疆,从事农业生产,供应军需,同时本人又作为士兵,抵御匈奴。

唐朝将流刑定位三等,分别是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成为三流,以剧家乡的远近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又创立了加役流作为部分死刑的替代刑。

随着人们活动范围的扩大,交通条件的改善,明代有新的流放形式,即口外为民与充军。明初充军主要针对军人,到了洪武中期,开始适用于普通民众。

第三个阶段是近代新五刑的发展成熟阶段。

近代以来,清朝通知摇摇欲坠,封建五刑趋于解体。西方先进的刑罚理念影响了清朝,于是清政府修订了清末修律。

宣统二年十二月正式废除封建五刑制度,确定了近代史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主刑和从刑。新中国成立以后,更是将五刑体系发扬光大。

中国历史还有赎刑,犯人可以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服一定期限的劳役减免其罪。

赎刑对刑罚的严苛有所缓和,为肉刑转变为自由刑提供了平台,体现了刑罚从野蛮向文明的进化规律。但是它也有弊端,不符合现代社会所倡的平等理念。

野蛮的刑罚并非毫无意义,它毕竟告诉我们刑罚是要给人带来痛苦,对犯罪人进行惩罚的。如果人道主义的刑罚让刑罚不再成为痛苦,那么人到主义也可能带来反人道的灾难。——罗翔

人类的经验当然存在局限,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从每日不同的经验中,我们依然可以对未来进行一定的预测。——罗翔

《刑罚的历史》这本书不仅讲述刑罚的历史,让我们了解到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演进可谓荆棘遍布,艰辛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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