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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上诉期限申请再审(错过上诉可以申诉吗)

导语:错过上诉还有再审,再审输了呢?其实民事案件也能申请检察院抗诉

一个案件,经一审二审,向法院申请再审后,如果对裁判的结果仍然不能认同,作为要维权的一方,还有机会补救吗?

有的,那就是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民事检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此一条款表明,再审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这条同时包含下面两个意思,其一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须在再审程序之后,其二是这个机会只有一次。

为什么必须强调再审程序,不能直接申请检察院抗诉?

1、主要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多头申请、重复申请而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2、这也是“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在后”这种工作理念的体现。因为民事检察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所以,需要先穷尽法院的程序。

设置这个有且仅有一次机会程序的目的,是保留当事人在穷尽法院系统内的救济渠道后,再启动检察监督机制维权,但又适度限制这个程序的启动条件,从而确保司法的终局性。

目前来说,这个申请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是越快越好。由于它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向法院申请再审过。所以说,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而又错过了其他程序上的补救机会,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裁定的,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才可以申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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