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案例分析(法学案例分析思路)
导语:法学方法论疏议 | 案例研究的四种范式,如何正确研习案例(一)
《民法典》疫后时代,法律解释论占主导地位
法律解释与案例研究
法典化之后,立法论退居二线,解释论占据主流。学术论文的涉猎、阅读及思考,已成法律实务人的日课。以实务为问题导向的学术论证及其观点,对司法裁判的思路及方向,影响日重。
法学生深入实务,获取中国问题意识,在中国语境下发现中国问题,提供中国解决方案,案例研究是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学术期刊增多,选题参差不齐,如只是碎片攫取个案的片段事实分析,不利于自身法学素养的修炼,亦不能解决中国实际之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案例研究的路径正本清源,习得正确的法学研究方法。才能依据法典,提炼甚至创造理论,给出正确的中国解释论,在中国法学理论与中国现实需求之间相互启发,最终回应社会之关切。
案例研究的四种范式
鉴定式(解题式)案例研究
典型参考: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案例研习: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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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著的编纂体例:
案例事实、问题及解答——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请求权基础——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法律的适用——解题的体裁、结构与风格——实例解说
本专著最出彩,最值得反复研读的是【请求权方法及基础】【法律的解释】【法律漏洞】
由于“中华民法第一人”的天龙八部已有一定的年代感,对新人读者并不友好,在此推荐替换本,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已故的邹碧华大法官著的《要件审判九步法》。
邹碧华法官的著作不仅可作为我国司法机关审判的办案指南,同时在法学理论上把王泽鉴老爷子的请求权基础讲得更通俗易懂,又固其精髓。下面就本书出彩之处指出一二。
历史方法的藩篱与请求权方法的可行性
历史方法,指依案件事实发生的过程的顺序检索法律关系的方法。
运用最多在合同案件的审理,合同案件的判决思路:
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然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接着判断原告是否按约履行——被告是否按约履行——判断哪一方违约——最后作出判决
优点: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符合一般人的理解思路。
藩篱:在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适用,遇到法律关系复杂、环节较多的案件,审理混乱。
请求权方法,以权利请求基础作为诉讼的出发点。权利请求基础,指的是当事人提出权利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这种方法下的法律适用,遵循法律三段论。
大前提(首先确定应当依据的法律条文)——小前提(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的构成要件)——结论
请求权方法的基本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王泽鉴
请求权方法的优点:
一是符合审判实务需要。回应到当事人诉争的权利性质及其成立与否的问题。
二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集中审查法律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避免纠缠无关的非要件事实。
三是保障法律分析的正当性。防止法官恣意行为,避免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同时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四是有利于法律推理过程的合法性。容易做到条分缕析。
请求权内容类型六大类:
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基于物权和债权的物的返还请求权,用益的返还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补偿及求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
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
不作为请求权
请求权分析方法的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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