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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和定金的区别买房意向金可以退吗(购房意向金和定金)

现在很多楼盘,都会预先收取购房者定金。

虽然相关部门屡次强调开盘前收定金是违法行为,但开发商,仍以“意向金”的概念打擦边球。

一些购房者在支付意向金之时,对于意向金、定金的性质并不清楚。因此,缴纳了一些意向金,然而等到决定不再此地购房,想退意向金时,才发觉所谓的意向金变成了定金。

意向金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担保法、合同法均未规定过意向金的性质。在实践中,中介预先收取的意向金只具有购房者体现购房诚意,方便中介进一步与房屋出售方接洽的作用。

购房者在签署了

后,交付定金,已经是房产界的潜规则。但由于当时购房者,还没有看到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是在后期发现合同中不能接受的条款时,碍于已经交了定金,而失去了主动权,不仅不能针对合同中的细节进行修改,更难以退定金。

对于定金,以及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虽然购房者往往在房子和不平等的合同中,抉择艰难。

但仍应该仔细考虑,如果出现与开发商闹矛盾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在不得不签意向金协议之时,最好要仔细审核协议

,不要轻信中介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要特别注意中介口头承诺与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必要的时候,可要求中介将口头承诺写在合同中,作为补充内容。

最后协议中,最好能明确意向金的性质,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签订有关协议,最好能询问专业人士意见,如遇争议,更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意见。

通常情况下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中可以退还: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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