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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主张(苏格拉底的法律观点有哪些)

导语:「读书笔记」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是古希腊哲学家,生于雅典,常在雅典街头与人辩论诸如正义、勇敢、德行、节制以及真善美等一系列问题,旨在寻求和确定其一般的概念。他认为公民不能违背法律,即便法律是极其不公正的,作为公民有义务遵守城邦的法律。他被雅典陪审法庭以投票表决判处死刑,本有许多逃脱的机会,但为了践行自己的法律思想,欣然赴死。他没有文字著作传世,他的思想通过他的柏拉图、色诺芬、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为人知晓,多是以口头谈话的形式保留。

一、哲学观点

1)苏格拉底认为真理有客观标准。他反对智者学派的道德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发对他们摆脱道德原则而诉诸力量的叫嚷。他认为美德就是知识,有知识就有美德,最高、最大的美德就是政治美德。2)他的哲学充满神秘色彩,鼓吹神是衡量万物的尺度,鼓吹灵魂不灭和灵魂转回。3)他第一次提出辩证法的概念,认为知识、行为、学问、道德、理论以及实践应是统一结合的,反映了他的朴素、原始、粗糙和简单的辩证法思想。

二、政治观点

1)苏格拉底从自然神论出发论述国家的产生,认为国家是适应人的生活产生的,是神的安排,是神计划的世界秩序。2)他主张城邦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他的这种贵族主义政治主张贯穿于他的全部政治观点之中,凌驾于民主制、寡头制、氏族贵族制和传统君主制之上。3)他追求"哲人统治"的政治理想,认为统治不是为了享乐而是善行,统治的目的不在于满足统治者个人的古怪嗜好和任性要求,而是为了整个城邦造福。

三、法律观点

1)法同城邦一样,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法与城邦密切相关,是城邦自身的基石。2)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自然规律、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等,具有易变性。无论自然法还是人定法都是正义的表现,都以正义为立法标准和本质。3)无论哪种法律,人们都必须坚决服从、严格遵守。服从法律的好处:一是为了感谢国家赐予的恩惠;二是服从城邦和法律是公民的天职、义务;三是服从法律有利于提高城邦成员的道德水平。

四、苏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腐蚀青年、不相信国家(城邦)所信奉的神祗,而相信其他新的精神存在"的罪名被人状告到法院,苏格拉底拒不认罪还发表了一番慷慨激昂的演说,陪审团认为他太顽固、蔑视法庭,以281对220票的优势(超过等数30票)被判处死刑。

他的学生为了营救他想了很多办法:在审判前逃离雅典;向陪审员认罪并表示忏悔;缴纳大量罚金;接受提议放逐;买通狱卒助他逃狱等等,他都拒绝了。他说:"我一生都享受了法律的利益,我不能在晚年做不忠于法律的事。服从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尽管法律有不对的地方。作为一个公民,我必须去死"。最后,他在规定的行刑时刻,饮下毒酒而死。

苏格拉底之死在西方思想史中占有浓墨重彩的一笔。从他去世至今,无数的学者、学生都在不断的问他为什么死?应不应该死?恶法是否应该被遵守?生命和学说哪个更重要?至今,答案莫衷一是,众说纷纭。但毫无疑问,苏格拉底之死对于西方法治文明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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