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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需要通过法院吗(政府强拆程序确认违法怎么赔)

导语:遇到政府强拆,证言和现场笔录,法院到底信哪一个?

经过三十几年的打拼,大维终于在县城外环建了一套300平的大别墅。一日,县政府派人来认定大维的房屋为违法建筑物,于是组织人员拆除。大维对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政府的强制拆除没有走相应的法规程序。诉讼过程中,对于县政府是否是夜间进行拆迁行为产生了争议,大维的证人邻居张寡妇证明房屋是夜间拆除的,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老王提供的现场笔录则证明房屋不是夜间拆除的,那么,张寡妇的证言和老王做的现场笔录那个更有证明效力呢(法院更会倾向于谁)?如果法院认定强拆行为合法,那么县政府对强拆造成的损失是不是一点赔偿责任都没有呢?

答: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是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所以在此案中,大多数情况下老王的笔录是要完败张寡妇的证言的。

2、正常来说如果法院认定强拆行为合法,那么被告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国家机关的责任类型中,除了赔偿责任,还有人道主义的补偿责任,比如对于大维未超过规划范围的狗窝,政府就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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