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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举报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工人举报)
导语:一施工项目被离职质量员举报存在质量问题
一个私企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了两栋住宅楼项目,年底了,私人老板为了节省管理成本,将两名质量员中的一名辞退了,这名被辞退质量员不甘心,让公司补偿三个月工资。
按说也就上了一年的班,要补偿的话,按照劳动法,应该只能补偿一个月,公司不同意,甚至补偿一个月工资都不同意。
现在建筑行业不景气,好多企业经营困难,能发工资已实属不易,年底辞退员工,工资发清,已经很不错,大部分被辞退人员也认,做为弱势群体也不会太计较。
而有些员工,懂点劳动法,也爱较真,既然公司辞退我,必须给我补偿,按照工作时间按月数补偿,这也是合情合理。
但刚开始说的那名质量员,工作一年,要求补偿三个月工资,不补偿就举报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
1、这名质量员从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收集了很多混凝土外观质量问题。
2、施工过程中为了施工方便,减少一根或者两根钢筋或者箍筋,被其拍照片留下。
最后被其以施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举报到质检部门,会不会被处罚,质检部门会不会来现场核实,假如确实存在问题,会怎么被处罚?
质量员要求补偿三个月工资,三万元,超出劳动法补偿标准,算不算敲诈勒索?
为了两三万块钱,双方互撕,把见不得人的事,都抖出来了,有必要吗?如何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只能让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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