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门头广告牌(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区别)
导语:黄龙商户注意!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规范来了
为进一步加强黄龙县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城市道路开挖的规范设置,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城区沿街店铺规范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城市道路开挖规范备案事宜通告如下:
一、标准要求:
(一)户外广告:
1、临街店铺的外墙(台阶)、门、窗(橱窗)、遮阳蓬上不得做图文广告;
2、各种布制广告、悬空牌匾、纸制广告、落地牌、占道设置的抱柱广告、占道摆放的实物广告、旗幌、商幌和墙体广告应到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进行备案,不得私自摆放、悬挂使用到期后应当自行拆除。
备案内容:包括宣传时间、地点、内容,需填写备案表。
(二)门头牌匾:
1、门头牌匾设施长度应与门店宽度相符,高度与左邻右舍高度一致(普通门头高度不得超过1.5M);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它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2、凡歪斜破损、陈旧脱色、掉漆丢字或者字迹不清、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维护修整、油饰刷新、补齐文字;
3、门头牌匾的设置单位(门店)应按备案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按原备案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备案内容:包括设置牌匾的尺寸、颜色、内容、位置,以效果图的形式体现,需填写备案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牌匾效果图,规范施工承诺书。
(三)道路开挖:
县城内城市道路开挖,必须到黄龙县城管执法大队报备。
备案内容:开挖地址、用途、尺寸等。需填写备案表,并提供恢复方案,渣土车去向、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
二、办理门头牌匾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更换及城市道路开挖的负责人将备案材料提交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进行审核;各中队现场勘测后,填写勘查意见;领导审签,合格后方可开始制作、开挖或宣传。
希望广大临街商户认真配合,积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应尽义务。凡是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和道路开挖,城管执法大队将依据《延安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接受相应处罚,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责任人需承担相关费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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