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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异地法院处置中该怎么办理(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怎么办)

导语: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异地法院处置中,该怎么办

随着经济和交通的发展,人们跨地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频繁。被执行人在多地有债务纠纷,但是财产却集中一处。受理法院被执行人无财产的这类案子到底怎么执行?作为申请执行方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小明和小王都是甲县人,因为关系好,小明借钱给小王在乙县做生意。因经营不善,小王亏损严重,在乙县欠了小李货款。小明和小李都各自在甲、乙人民法院起诉小王,并进入执行程序。小王在甲县没有财产,而在乙县仅有一些货物,已经被乙县人民法院查封。小明该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出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6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小明可以在小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小王在乙县的财产价值参与分配。但是如果小王在甲县有财产,且足以清偿他的债务,那么你申请参与乙县的财产分配,乙县人民法院可以不支持。所以参与分配的前提是小王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债务。同时这就要引发下个问题,这个参与分配怎么提出?

二、参与分配怎么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7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法律明文规定,拿生效的执行依据和参与分配申请书到法院参与分配。但是一般人都搞不清楚这申请书是给甲县人民法院还是给乙县人民法院?

答案是甲县。因为小明的案子只有甲县人民法院更了解什么执行情况,到底是否执行到位?到位多少?是否还有财产执行?因此,小明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交给甲县人民法院,而再由甲县人民法院出具参与分配函至乙县人民法院。

三、参与分配后,当事人是否需要去参与分配的法院

需要。1、财产处置成功,乙法院需要喊所有债权人开个债权会议,对于财产价款进行分配。如果债权人对于法院分配的方案不同意,还可能引发一些债权人之间的分配诉讼。

2、财产处置不成功。乙方法院会把债权人开一个以物抵债的意见征求会。

所以,你不要以为写了参与分配书就万事大吉。对于财产的处置情况还是需要一直关注。

四、财产处置后,在哪里领钱

甲县。在分配完成后,小明应得多少钱,乙县法院会通知甲县法院。并办理提取手续,将钱提取至甲县法院。而小明则是在甲县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跨地域的强制执行难度很大,特别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不懂法律程序,就是跑断腿都没有一个结果。此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解决他们的诉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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