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靓蕾怎么认识王力宏(李靓蕾黑历史)
导语:李靓蕾由“怨妇”变为“豪妇”,讨伐王力宏后狂赚亿元豪宅
李靓蕾由“怨妇”变为“豪妇”,讨伐王力宏后狂赚亿元豪宅
近期,王力宏与李靓蕾婚变大战搅得娱乐圈天翻地覆,漫漫尘烟,经久不散。正当网民为李靓蕾鸣冤叫屈之时,突然传来好消息。据媒体报道,王力宏认输公开道歉,宣布将暂退演艺圈、将豪宅仁爱吾疆过户到李靓蕾名下。如此结局,令网民极度舒适,似乎替李靓蕾挽回了损失,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总算是输人不输钱,一得一失,两相抵消。对此,网友众说纷纭,各抒己见。
梳理观点有三:其一,有网友认为,婚姻是用金钱买不来的,得不偿失;其二,有网友认为,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其三,有的网友却从另一个角度来解读,认为李靓蕾赚大发了。写了3篇文章不到万字,61小时顺利取得近亿元的豪宅,等于一个字赚9千元,真是一字值千金。显然,在王力宏与李靓蕾攻防战术中,李靓蕾转败为胜,收复了一些失地。
在历届明星离婚案中,往往是有过错方割地又赔款。明星离婚,财产分配往往引人关注。而明星夫妻因出轨、劈腿等原因分手的,往往守忠的一方要获得更大的利益,又或者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据报,黎明与乐基儿离婚,乐基儿获得1亿元的资产;台湾女明星谢玲玲与香港富商林建岳离婚,获得4个亿的离婚补偿金;马琳与张宁益的离婚,张宁益获得千万家产。中外明星离婚赔偿代价都很大,“飞人”乔丹与妻子胡安妮塔离婚,付出了1.5亿美元的代价。
那么,明星夫妻离婚是否利好?当然是否定的,正因为明星婚姻是名利的怪胎,能够滋生出人生“马斯洛需求”,即满足情感、尊重、自我实现等五大需求,所以,明星婚姻才价更高。
而永远维系婚姻关系才有可能获得最大利益化,假若离婚了,非明星一方,肯定是亏家,因此,只有获得经济赔偿才能补偿无过错方的不幸与精神损失。总之,离婚与明星保持婚姻关系相比,还是弊大于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李靓蕾并不是赢家。当然,也不是输得一地鸡毛,至少还能在王力宏身上割点肉。颜小四认为,这点还不够,与大牌明星夫妻离婚相比,李靓蕾诉求的并不多。
按照王力宏的身价,每年的演出费、广告代言费、版权费,加起来其资产最起码几十个亿,而仅仅一座房产,不过是王力宏的九牛一毛而已。李靓蕾作为无过错方,且育有儿女,理应获得更多更大的赔偿款,以作为对婚姻不忠者的惩戒。
当然,明星离婚与平民离婚赔偿标的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有社会阶层差别。
有些明星之所以不计较离婚成本,主要是他们拥有丰厚的资本,可以连续作战,今送明迎,天天坐花车,夜夜当新郎,而纵观那些喜好出轨、劈腿的明星,大多都有此烂性,相反,女人没有再结婚的资本。
以李靓蕾为例,16岁就嫁人生育,连生三胎,如今人老珠黄,奶牛榨干,还有什么好牌可打?所以,一般而言,在男女婚姻博弈中,女人输不起。“怨妇”这个词就是为女人而打造的。
有一句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道理其实很简单,一条鱼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长久之饥,与其得一时之利,还不如得长久之利器,因为利器可源源不断获利。
王力宏尽管给了豪宅,不过只此一次,而如果绑定王力宏,那么却可以终生收租。这也是为什么,女人宁愿要人,而不愿要赔偿的原因。
女人是弱者,社会不公,男女不平等,至少在婚姻中不平等,这也是女权呼声高的原因,也是众人助力李靓蕾的原因。
追穷宜寇,李靓蕾不要给王力宏溃逃的退路,要让他赔得没有咸鱼翻身的机会,这才能算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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