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情感

物业费滞纳金法院支持多少(物业费滞纳金多少钱)

导语:物业费9000元,滞纳金1.3万,法院只认50元的违约金

物业费滞纳金法院支持多少(物业费滞纳金多少钱)

滞纳金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透支……甚至是欠物管费,都可能被追缴滞纳金。然而——

法官认为

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不能约定滞纳金

也许我们已习以为常,但你可知道,我们被追缴的很多滞纳金都不会得到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法官指出:

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应该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追缴费用。然而,在通信、银行、水电气、物业等行业,大家地位平等,只能受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调整,不适用带有行政色彩的滞纳金。

目前,已有多起涉及物业、银行等滞纳金的案例被法院否定。法官希望,“滞纳金”这一名词在民事领域中退出历史舞台。

二个基本概念

01

滞纳金

滞纳金首先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其次是具有强制性,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三是具有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02

违约金

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很多物业公司将滞纳金和违约金混同了”

03

滞纳金乱象

家住锦江宏济中路一小区的毛先生,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物业不仅要求他支付欠缴的9000多元物管费,还要求按物业合同的约定支付高达1.3万余元的滞纳金。不仅打了一审,还到成都中院打了二审。不过,为此而累心的毛先生等来了一个好结果:两审法院都对物业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说了“不”。

记者调查发现,在物业合同上约定拖欠物业费将追缴滞纳金的很普遍,滞纳金计算方式不仅高而且标准不一。不过,从多个判例看,法院都未支持滞纳金。

法官说,滞纳金具有行政处罚的色彩,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

滞纳金真相

法定性、强制性、惩罚性

滞纳金不是想收就能收

记者调查发现,多个法院均判决过类似案例。物业公司追要物业费的同时要求按物业合同支付滞纳金现象普遍,法院基本上都不认物业行业的所谓滞纳金,均按将其视为违约金,判决或调解支付少额违约金,远远低于按滞纳金算出的金额。

高新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杨芬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公司将其与业主之间的违约责任形式约定为“滞纳金”。该类案件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就逾期履行民事交费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类“滞纳金”仍属于违约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将该“滞纳金”认定为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进行了调整和审判。

滞纳金与违约金有本质的区别。滞纳金是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而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新津法院调解速裁庭副庭长陈姗认为,滞纳金具有行政处罚的色彩,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

滞纳金首先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其次具有强制性,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三是具有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并且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法官谈趋势滞纳金将逐渐退出民事领域

多位法官提到,滞纳金当前在民事领域频频出现,主要是因水、电、燃气、通信等公用事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但在改革开放以后,上述公用事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已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其主体、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些公用事业单位已从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合同的一方主体。但在当前,只有部分单位制定或修改了相关规定,在其职能范围内废除了“滞纳金”制度,明确了“滞纳金”的说法。而大多数公用事业单位目前虽保留了“滞纳金”制度,但该“滞纳金”应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相关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受民事法律调整,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

法官提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滞纳金”这一名词将会在民事领域中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我们常说的“违约金”。

本文内容由快快网络小茹创作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