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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定义是什么(地理标志的含义)

导语:地理标志的定义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上述三个法条,是我国商标法语境中定义地理标志和确定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来进行保护的核心条款。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八条: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因此地理标志的通常表现形式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比如:拜城油鸡、增城荔枝、五常大米、阳山桃子、文山三七、长白山人参等。

地理标志证书

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地理标志需要具备三个关键要素。

第一,地理标志商品来自于特定地区。

比如:五常大米,必须来自于五常市境内字开口盆地以内,龙凤山水库或拉林河、溪浪河水系浇灌的水田。具体地域范围是:溪浪河、拉林河流域至红旗乡西城子村以东,苇沙河以西,磨盘山以北,硕大户山以南。

又如:库尔勒香梨,必须来自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辖区内的库尔勒市、尉 犁县、轮台县及新疆兵团农二师的8个团、场内,塔克拉玛干沙漠和博斯腾湖中 间的孔雀河畔绿洲地带。

第二,地理标志商品有特定品质和信誉。

与其他同类商品相比,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独特的品质。其特定品质可以用商品的 感官特征、量化指标(物理化学特征、生物特征等)或特殊的制作方法等来说 明。

第三,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由该特定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自然因素方面,该地区独特的土壤、地形地貌、气候、植被、山川河流、原材料 等影响和造就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人文因素方面,种植区域的选择;适合该地理产品的生产、加工方法;特殊的生产、加工条件;当地专有技术或特殊生产技术的发展演变等影响和造就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

因此,仅由单一的纯自然因素或者纯人文因素决定特定品质的商品,不是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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