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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逻辑求因果联系五法是什么(归纳逻辑求因果联系五法分析)

导语:归纳逻辑:求因果联系五法

因果关系(causality或causation)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较早时间点,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

因果关系的特点

(1)普遍性,指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原因和结果总是恒常伴随;并且,相同的原因永远产生相同的结果,但相同的结果却可以产生于不同的原因,等等。普遍性还指:因果关系不是只对两个个别的现象、事件成立的关系,而是在两类现象、事件之间普遍成立的关系。

(2)共同性,指原因和结果总是在时空上相互接近的,并且总是共同变化的:原因的变化将引起结果的相应变化,结果的改变总是由原因的改变所引起。但因果之间的共存性也容易使人们犯“倒置因果”。

(3)先后性:一般说来,原因总是在先,结果总是在后。但也要注意“在此之后并非因此之故”,先后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否则,就会犯了“以先后为因果”的错误。

(4)复杂多样性,指因果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必要条件意义下的原因,也有充分条件意义下的原因;有“一因一果”,但也有“多因一果”;在“多因一果”中,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远因,也有近因,如此等等。

排除归纳法(求因果五法)

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而设计出的一套操作方法或程序,其基本思路是: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一些场合,在它的先行现象或恒常伴随的现象中去寻找它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根据因果关系的上述特点,排除一些不相干的现象或假设,最后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因此,寻求因果方法也称排除归纳法。

具体包括: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求同法

亦称“契合法”,是指这样一组操作: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找出此现象的先行现象:其中有些现象时而出现时而不出现,由于因果是恒常伴随的,因此这些现象肯定不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在这些场合中保持不变的、总与被研究现象共同出现的那个先行现象,就有可能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关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场合1:有先行现象A、B、C,有被研究现象a;

场合2:有先行现象A、B、D,有被研究现象a;

场合3:有先行现象A、C、E,有被研究现象a;

所以,A(可能)是a的原因。

对求同法的挑战是:先行现象中表面的“同”可能掩盖着本质的“异”,表面的“异”可能掩盖本质的“同”,并且相同的先行现象可能有好多个,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会对求同法的结论构成质疑。

求异法

亦称“差异法”,是指这样一组操作: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种场合,在这两种场合都出现的那些先行现象肯定不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而在被研究现象出现时出现、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时不出现的那个先行现象,则(可能)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联系。用公式表示为:

场合1:有先行现象A、B、C、D,有被研究现象a;

场合2:有先行现象B、C、D,没有被研究现象a;

所以,A是a的原因。

求异法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在被比较的两种不同场合之间,只有一个先行情况或伴随情况不同,其他情况都相同。这在实际生活中很难碰到,但在科学实验中却可以做到。因此,求异法在科学研究中常被采用,对比实验所根据的就是求异法。

求同求异并用法

指这样一组操作:先在正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只有一个共同的先行情况;再在反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没有这个先行情况;最后,在正反场合之间求异,得出结论说:这个先行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运用此方法时,至少应注意:

(1)所考察的正反例证越多,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高。

(2)应该选用与正面场合尽可能类似的反面场合来加以考察。

共变法

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若两个现象之间如果没有共变关系,则可以肯定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每当某一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时,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则这两个现象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用公式表示为:

有先行现象A₁,有被研究现象a₁,

有先行现象A₂,有被研究现象a₂,

有先行现象A₃,有被研究现象a₃;

所以,A是a的原因。

应用共变法的时,至少应注意:

(1)只有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才能说明两种共变现象有因果联系。

(2)两种现象的共变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共变关系就不再保持。

剩余法

指这样一组操作:如果已知某一复杂现象是另一复杂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前一现象中某一部分是后一现象中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现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联系。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A、B、C、D是a 、b、c、 d的原因,

A是a的原因,

B是b的原因,

C是c的原因,

所以,D与d之间有因果联系。

运用剩余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居里夫人对铀的发现和1846年海王星的发现。

培根《新工具论》对这些方法进行了初步的概括和归来。

穆勒《逻辑学体系》:穆勒五法

穆勒五法亦称“穆勒氏方法”。英国穆勒关于确定现象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在《逻辑体系》一书中提出。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这些方法在古代已有萌芽,近代F.培根在其《新工具》一书中进行了初步的概括和归纳,最后由穆勒加以系统的整理和说明,因而一般通称为穆勒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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