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怎么还钱(返还彩礼怎么还款)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返还彩礼,怎么还?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返还彩礼,怎么还钱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有法可依
结婚,是喜事。
我国历史悠久,各地也形成了自己的风俗习惯。各地婚仪中,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一定金额的彩礼,也成为了普遍的习俗。彩礼原本的寓意是美好的,包含着对美满婚姻的期待和祝福,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也会在结婚前、结婚后产生矛盾,从而导致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发生。彩礼一经给出,到底能不能退,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能不能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解释列举的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种,婚前,给付了彩礼,但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此处有人会提出,在很多地区,并不是那么看重民政局的结婚登记,双方在亲朋好友见证下拜了天地、办了酒席,就等于结婚,如果非要以是否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作为标准,不公平。的确,司法实践中确实不是“一刀切”,但只要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给付彩礼的一方就可以主张退还彩礼,至于是全退还是退一部分,甚至一分不退,要看具体情况(下文详述)。
第二种,婚前,给付了彩礼,双方也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一起生活。在双方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在本项中,存在两个重点问题:一是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前提下,即使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也不会支持;二是如果双方可能对是否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理解存在争议、对此项事实有争议,那就要各自举证了,但主张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返还彩礼一方的举证责任更重。
第三种,一方给付了彩礼,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彩礼的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人有可能是要结婚的年轻人,也可能是长辈。在此项条件中,也要求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尚未登记结婚的,一般适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适用本项规定。另外,给付彩礼的人有责任证明自己是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至于达到何种标准才算生活困难,那就要看各地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了。
能退多少?
是不是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只要起诉到法院彩礼全额退?
不是
彩礼返还的比例、金额要综合各种因素,扣除必要支出。
比如,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去民政局登记,但是办了婚礼,一起生活,甚至有了孩子,婚礼的支出、生养孩子的支出,如果都是用彩礼支付的,那么就要将这些支出从彩礼总金额中扣除。
再比如,一方给付了彩礼,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办酒席,但是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双方也在一起生活,相互照顾、扶助、慰藉、共同承担生活负担。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在裁判上也会综合评判,酌定彩礼返还比例,而不是判决返还全部彩礼。
彩礼不是陋习,但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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