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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陪标围标如何处理(串标和围标)

导语:还在傻傻“陪标”?27种串标、围标情形,教你判断项目该不该做

在日常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一直是敏感却又令人熟悉的话题。

尽管法律已经明令禁止这类违法行为,监管人员也一直致力于严惩相关违法人员,但由于招投标可操作空间较大,很多违法分子仍旧抱有侥幸心理,屡屡冒险,从而导致围标、串标事件频频发生,严重破坏了业内公平。

因此作为投标人,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就来教大家怎么去判断一个项目是否被围标或者串标。

如何判断项目被串标、围标?

目前,在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对投标供应商关于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认定时,有着诸多方面的不同理解,“政府采购报”曾对此作了相关解读。

首先,若要判定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属于串标,则仅需要获取足够的客观证据即可,只要符合87号令第三十七条中所列举的各种情形之一,就可以将供应商行为判定为串标。

法律规定如下: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要判定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串标,则判定依据将不再仅仅是客观证据,而是供应商的主观“恶意”,如果可以获取供应商主观恶意的证据,就能够依据《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判定。所以,在认定供应商属于恶意串标时,需要谨慎核实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出于主观意愿。

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获取直接证据,调查取证的难度极大,故而判定恶意串标相对较难,仅仅获取表面的客观证据,依旧远远不够。

串标、围标的27种常见情形

此前,广东省住建厅明确了27条“围标串标”认定标准!

而在实际情况中,远远不止以上列举出的违法情形,投标人更需要小心提防。今后,只有继续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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