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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

不宜以交货地点为准是因为双方虽在《购销合同》上写明了交货地点,但并未明确将该交货地点作为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所以不能直接将上述地点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