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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讲了什么它是如何发展辩证法的思想(矛盾论讲解)

导语:《矛盾论》讲了什么?它是如何发展辩证法的?

矛盾论是辩证法的核心

矛盾论是唯物辩证法中的关键点,《矛盾论》说:“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毫无疑问,矛盾论是唯物辩证法中的最根本法则、是最核心的东西。列宁最先说明这一点,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对矛盾进行说明和发挥的就是《矛盾论》这篇哲学名著。

哲学名著《矛盾论》

在列宁之前,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法》里把辩证法分为三个方面,即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面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并且继续说道:“第一个规律是在他(黑格尔)的《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即存在论中;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最后,第三个规律是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恩格斯把对立面的相互渗透规律视为占据《逻辑学》最重要部分内容的规律,这已经认识到了矛盾论的重要性。但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作为基本规律的还不是矛盾论,而是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没有看到,无论是质量互变律还是否定之否定律,矛盾规律都包含在其中,质和量相矛盾,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相矛盾,矛盾规律才是这三个规律中的基本规律。

为了研究唯物辩证法,就必须要研究矛盾法则,而要研究矛盾法则,就必须要涉及到宇宙观、矛盾普遍性、矛盾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诸多哲学问题。

对矛盾法则的研究要从宇宙观出发。

两种宇宙观

两种宇宙观是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和辩证法的宇宙观。

对于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矛盾论》说:“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和永远不变化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增减和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即是由于外力的推动。”

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实际上就是没有矛盾法则在内的宇宙观,它看不到矛盾,不承认矛盾。因此宇宙便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宇宙被看成一个静止的东西,如果有变化,也只是由于外力的推动而导致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没有了矛盾,事物之间就不存在对立同一的关系,也就不存在任何关系。如果事物与其他事物只同一而不对立,那么它是其他事物;如果事物与其他事物对立而不同一,那么它不是其他事物。无论事物与其他事物对立还是同一,它都是或不是其他事物。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被割裂开来,彼此孤立着,只用来判断是或不是其他事物,此外别无用处,这就造成了孤立的观点。又因为,事物只能是或不是其他事物,不能即是又不是其他事物,因而造成片面的观点,只在事物“是”或“不是”之间把捉事物与其他事物。

《矛盾论》批评形而上学宇宙观的缺陷,说:“他们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的原因,否认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因此,他们不能解释事物的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一种质变为他种质的现象。”

写作《矛盾论》

另一种宇宙观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矛盾论》解释道:“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相互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是有矛盾法则的宇宙观,并且将矛盾法则贯穿于宇宙的发展中。宇宙的发展由两种矛盾来决定,起内因作用的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起外因作用的是事物外部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矛盾。事物自身的矛盾和事物与周围事物的矛盾,推动了事物的发展。事物的这些发展构成了宇宙的发展,构成了一种矛盾引起发展的宇宙观。

事物内部的矛盾和事物在外部与周围事物的矛盾的关系也是关键的,前者叫做内因,后者叫做外因。既然都是“因”,二者便都是事物发展的原因。《矛盾论》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之所以是外因,就因为它必须要经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内因之所以是内因,就因为它是直接起作用的因素。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只是作用的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不同而已。一般而言,内因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它不仅是直接起作用的因素,而且还是能够帮助外因起作用的因素;外因则必须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内因和外因的结合,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原因。事物运动发展的原因就是事物自身的内部矛盾和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

辩证法的宇宙观有什么意义呢?毛泽东说:“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由此可知,矛盾论的任务有两个,第一,要观察、发现和分析矛盾;第二、要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缺少任何一点的矛盾论都是不完善的。

辩证法就是研究矛盾的学说

矛盾法则在中华哲学中的发展由来已久,古代的《易经》中就有阴阳、动静、乾坤等矛盾范畴;《老子》最先把矛盾法则作为一门哲学流派的理论基础,指明“天地之始”与“万物之母”的矛盾是“众妙之门”,把矛盾法则从范畴上升为规律;后来的魏晋玄学家、宋明理学家都自觉的承认矛盾论的存在。其中张载与王夫之的矛盾论极有特色,他们的“一物两体”理论,不仅指明了两体的矛盾,还指明两体与一物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论述了矛盾体中的主次两方面的矛盾,以及矛盾两方面与矛盾体之间的矛盾,这点是很少被其他西方哲学家论述到的,因为西方哲学中没有中华哲学里那种鲜明的体用理论。

张载和王夫之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基本都能掌握辩证法,其中最著名的是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的矛盾论系统的把握了矛盾双方的对立同一特点,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强调流变;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把矛盾论主要应用在修辞学领域;在经过经院哲学的沉寂之后,辩证法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被提炼了出来,形成系统的形式,尤其以黑格尔的辩证法为大成。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就是在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犹如氧气理论和燃素理论的关系一般。

对于矛盾法则的意思,我们已经大略的知道了——它是关于对立同一的法则。矛盾法则是辩证法中最核心的东西,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认识事物最深层次、最根本的内容。对于一事物的认识,就是要认识事物中的对立同一。我们要想真正的认识、了解一个对象,非得探究对象内部的对立同一不可。《矛盾论》说:“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我们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那里,隐隐约约的感觉到辩证法似乎是以运动为研究对象的,在《矛盾论》所说的这句话里,我们似乎又重新找到了这种感觉,仿佛辩证法或矛盾法则是研究物质的运动似的。那么辩证法、矛盾法则和物质的运动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以其说辩证法或矛盾法则是以物质的运动为研究对象,毋宁说运动就是辩证法和矛盾法则。运动的本质就是矛盾,而对矛盾的研究就是辩证法。运动不是别的,它正是矛盾所采取的一种形式。矛盾体现为运动,它通过运动显现出即存在又不存在,是在同一时候存在于某处又存在于另一处的矛盾,也是在同一处即是某物又是他物的矛盾。研究运动就是研究矛盾。

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矛盾论》说:“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着两个矛盾着的因素相互斗争所引起的。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中的数量的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的面貌。”第一种状态叫做“相对静止”,第二种状态叫做“绝对运动”。在唯物辩证法中,“绝对”包含无条件的、变动性的和激烈的意思,“相对”则包含有条件的、常住性的、平缓的意思。

读斯大林《论列宁主义的基础》

对于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关系,古代哲学家中,王夫之说得极好,他在《思问录》里说:“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生哉!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阖,皆动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动静就如同开关一般,都是动,静止是相对的,是特殊的运动状态。如果认为静止是绝对静止,那便是“废然之静”了。

《矛盾论》说:“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事物的运动总是从相对静止的状态转化为绝对运动的状态,并且在绝对运动的状态中解决掉矛盾。我们不禁得问,事物的运动为什么会分为这两种状态呢?为什么运动会分为相对静止和绝对运动两种形式呢?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非得研究矛盾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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