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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怎么办(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时)

导语: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啥财产?

官司赢了,可是债务人却已经是人去楼空。有的转移了财产,有的去向不明,有的无房,无车,无存款。这时候你会非常懊恼,手捧一张法院判决书,不知钱何时能要回来?不要沮丧,针对执行难最高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出台了一系列可供执行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李木分享给大家。

一,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执行。

依据最高法的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只要这个人是单位正式职工,现在也包括合同工,都有公积金。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如果被执行人符合身份条件,可以申请法院对其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扣。

二,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其养老金。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复函。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只要在冻结扣划前预留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即可。

三,行政机关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单位的财政资金。

但这是有限制范围的。只能用这个行政机关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行政单位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不能用来承担经济责任。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如果行政机关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四,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执行法院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可以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五,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可以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公开的财产可供执行,可能就会告知你要中止执行或拖延执行,这时如果被执行人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查询扣划,提取被执行人的隐性财产,积极协助执行法院落实具体执行措施,达到全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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