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中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森林法采伐林木)
导语:法考内容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自己所有或管理的林木怎样采伐
森林的分类。森林按用途分为五类:(1)防护林;(2)用材林,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3)经济林;(4)薪炭林;(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其中,第一类和第五类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林地使用权人对自己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使用权流转。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
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可以看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不得转让。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制订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可见,森林采伐比土地使用更为严格,均需要
国务院批准。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自己所有或管理的林木怎样采伐。《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分三款分别规定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严密了森林保护的法网。因此,木林承包、经营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正确理解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归纳如下:
一、不需要采伐许可证情形。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城镇居民需注意。
二、不得采伐的情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除了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不得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也不得采伐。
三、自己所有的木林仍需要采伐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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