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是可以改变的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是可以改变的判决)
导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是可以改变的
文章背景:
有些公诉案件,检察院都要提出量刑建议,那么这个量刑建议对审判机关的影响有多大呢?这是我今天要说的话题。
我们都知道,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同时,检察机关在起诉时,会对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这个建议可不是随便提出的,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由此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必须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必须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另外,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不影响法院的独立审理,审判权。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经过法院审核后,认为不需要采纳的,可以不采纳。但是,法院还要向检察机关说明理由的,否则检察机关有权抗诉。当然,检察院不能单纯以量刑建议未被采纳作为提出抗诉的理由。
下面我们在说一说,检察院一般会怎样提出量刑意见,也就是具体的操作方法。
法规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一)建议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慎重。
(二)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提出一个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法定刑的幅度小于3年(含3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1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3年小于 5年(含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2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提出确定刑期的建议。
(三)建议判处管制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建议判处拘役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个月。
(五)建议适用缓刑的,应当明确提出。
(六)建议判处附加刑的,可以只提出适用刑种的建议。 对不宜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特殊案件,可以提出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概括性建议。
笔者建议: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一般是依据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作出的,有的是依据认罪态度作出的。那么,在庭审阶段,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就有权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相关证件作出答辩,据理力争。这样有可能改变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根据规定公诉人发现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授权作出调整。
另外,我在文中提到的答辩和据理力争,一定要有理有据呀。切记,据理力争不是胡搅蛮缠,更不是强词夺理,而是根据反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进行答辩。
小结: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是以任何意见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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