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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为何没有管理机构)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为何没有管理机构)

所谓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确立的、在营利法人内部设置的机构。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也是其治理结构通常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般而言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是以分权制衡为理论依据而构建的,其一般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相互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机制,同时,它又是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原则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从我国《民法典》关于营利法人组织机构的规定来看,其主要是我国《公司法》经验的一种总结,因为《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是经我国实践证明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有益经验。我国《民法典》将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营利法人,对于完善营利法人的治理状况,建立现代法人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是其抑制的产生机构。营利法人是社团法人的一种,以人的集合为基础,为了形成营利法人的共同意志,应当设立权力机构。例如,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大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是其意志的形成机构。我国《民法典》第80条第2款规定:“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所谓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权力机构的决定,从事日常管理的机构。例如,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就是其执行机构,再如,国有企业设立的总经理。我国《民法典》第81条第1款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因此,营利法人必须由执行机构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并对外代表法人。

关于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我国《民法典》第81条第3款规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执行机构或者执行机构中的一名成员,究竟谁来担任,首先应当由章程予以明确。第三人与公司从事交易时,应当通过章程来确定何人为法定代表人。其次,如果执行机构是董事会,通常应当由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如果执行机构仅为一名执行董事,通常该执行董事是法定代表人。最后,在特殊情况下,营利法人可能既没有董事会也没有执行董事,此时,可以由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其法定代表人。

我国《民法典》第81条第2款规定,“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据此,执行机构享有如下职权:

1,召集权力机构会议。例如,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召集股东大会。因为执行机构要对权力机构负责,因此,其有权召集权力机构的会议,并报告其经营情况。

2,决定法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营利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其重大事项,应当由执行机构在章程和权力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作出决定。当然,章程也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经过权力机构批准等。

3,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执行机构要在其内部设置一些机构,如财务部、合规部、风控部等。因为执行机构不仅要具体落实权力机构的决定,而且要适应市场的需要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其应当在章程和权力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享有自主确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职权。

4,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之外,法人章程还可能赋予执行机构一定的职权。例如,经过章程授权,执行机构可以对外提供高额担保;再如,法人章程也可能规定其有权聘任总经理等。

(三)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所谓监督机构,是指营利法人中监督执行机构的组织机构。例如公司的监事会就是典型的营利法人监督机构。与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不同,依据我国《民法典》第82条的规定,营利法人不一定都要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第51条虽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置监事会,但是营利法人不限于公司,对于取得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因为其规模较小,也不一定都必须设置监事会。即使设立,监督机构的规模可大可小,对于规模较大的法人可以设监事会,对规模较小的法人可以只设一名监事。通常来说,执行机构的人员不能同时在监督机构任职,否则就无法发挥监督机构的功能。

我国《民法典》第82条规定,“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督机构的职权包括:第一,依法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机构的重要职权就是监督法人的财务。因此,监督机构有权查阅账目、会计材料等。通过财务监督有助于维护出资人或成员的利益。第二,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监督机构实际上是代表法人和法人成员,对执行机构进行监督。因此,监督机构要对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监督。第三,行使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为了实现营利法人的自主经营,其也可以通过章程赋予监督机构其他职权。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