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比例等于赔偿比例吗为什么(责任比例等于赔偿比例吗对吗)
导语:责任比例等于赔偿比例吗?
关于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的关系,首先应明确:责任划分影响赔偿比例,但不等于赔偿比例。在交强险范围内(12.2万元),是不区分主次责任的。
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懂法律,常常认为责任比例就是赔偿比例,因此经常吃亏。
举个例子:受害人王某是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认定车方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住院费用5万元,经过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农),所有损失共计10万元。王某自己认为,车方应赔偿自己7万元(10万×70%)就可以了。后来在专业人士帮助下,王某获得了9万多元赔偿款。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万元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误工护理费等6万元,超出交强险以外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4万×80%=3.2万。商业险和交强险共赔偿9.2万元。
在实践中,关于主次责任的情形,具体赔偿比例是90:10或80:20或70:30或60:40是由法院最终确定的。关于同等责任的情形,具体赔偿比例也不一定完全就是50:50,也有可能是60:40或70:30,具体也是由法院确定。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责任无法划分。一般受害人认为这种情形意味着无法赔偿,其实不然。在实践中我们有按照同等责任争取赔偿的,也有按照主次责任争取赔偿的,甚至也有按照对方全责争取赔偿的,关键在于是否专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总结:责任比例不等于赔偿比例,责任无法划分不等于无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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