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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作者 I 法起微澜

作为公司的股东,对什么情形下要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定要心中有数,否则可能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原则上,公司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法律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规定了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

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公司股东要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听“法起微澜”对这些例外情形细细道来。

一、股东未缴纳出资、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

股东对公司出资的不到位,是当前论及公司问题时绕不过的话题。绝大多数的股东都不太重视注册资本的缴交事宜,未缴纳出资、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广泛存在。特别是许多股东热衷于追求注册资本的“巨额”,这往往成为股东的死穴。

在这一情形下,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股东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公司资产。

主要表现有两个:一是股东将公司款项转入股东(包括股东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个人名下;二是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非法隐匿、转移公司财产。

在这一情形下,股东应在取得公司资产的范围内,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股东与公司资金、业务混同。

股东管理公司,最怕“公司是老子的,老子爱咋样就咋样”思维,把自己个人资金和公司资金混在一起,把自己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混在一起,两者无法区隔开来,否定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

在这一情形下,即所谓“揭开公司的面纱”,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不再继续经营,或者出现法定解散事由,股东负有及时办理清算和注销公司的义务。

在这一情形下,如果股东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五、股东违反法定清算程序注销公司。

股东注销公司一定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切莫“抄近路、走捷径”。实践中,股东为了省事不经实质性清算程序,仅出具无债务、无财产的清算报告即注销公司的情形普遍存在,这可能将对股东个人财产构成实质性伤害。

在这一情形下,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但股东仍然要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上述五种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主要情形,作为公司股东,你可要心中敞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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