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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各级别的判定依据分别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