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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权利教案(八年级政治第三课公民权利)

导语: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一课时公民基本权利重点

1、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监督权等。

2、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公民除了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外,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①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②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文化权利)。③平等权。④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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