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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案为什么会难以胜诉

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取证难

就目前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看,多是以过错方婚外同居或家庭暴力请求赔偿的。无过错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

二、立法上的缺陷

《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从此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必须是规定四种不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也太过狭窄以及不够全面。

三、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认证难

由于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过错方又尽力予以抗辩,致使法官对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这样就使许多无过错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