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材料保管费怎么算(甲供材的保管费由谁负责)
导语:马楠讲造价:甲供材的材料采购保管费计算准则如下
甲供材料的签证价格与采购价格不同,该差额应当认定属于那种费用?
《马楠讲造价实战篇10》
案例介绍:
某工程的施工材料由甲方购买并运送至现场,但并非运抵现场即可用于工程施工,等待用于施工期间的材料需要保管。
承包人是施工现场的第1责任人,有义务照管堆放在现场的甲供材,履行该照管义务会发生费用,故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
正常情况下采保费是对甲供材额外计取的费用,如果非甲供材,采保费就应含在材料本身的价格里面,而此工程中有部分材料是业主通过招投标决定的,但是与部分签证价格有差别,很难确定签证价里面是否已经计算了采保费;
承包人认为签证价格仅仅是甲供材本身的价格,还应当另外计取2%的采保费。而发包人认为签证价格已经包含了采保费在内,遂发生争执;
一审法院判决
关于材料采购保管费。鉴定意见认为正常情况下,采保费是对甲供材额外计取的费用,如果非甲供材,采保费就应含在材料本身的价格里面,案涉工程中有部分材料是业主通过招投标决定的,但是与部分签证价格有差别,很难确定签证价里面是否已经计算了采保费,正常情况下应当认定签证价含有采保费。
承包人认为:
案涉工程主要材料均由工程指挥部及沛县政府材料监审小组进行招标确定,由承包人进行采购、保管和使用,故采保费应按照材料总费用的2%计取。
发包人认为:
承包人不能证明案涉工程签证价中不包含采保费,因此采保费不应另行计取。
案涉工程中部分材料虽是业主通过招投标决定的,但其价格与签证价格有差别,通常情况下,签证价中应包含采保费,承包人主张该差价非采保费,但又无法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其主张另行计取采保费,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材料采购保管费:虽然案涉工程部分材料是业主通过招投标决定的,但其与部分签证价格有差别,通常情况下签证价中应包含采保费,承包人主张该差价并非采保费但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故一审法院对其主张应另行计取采保费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马楠分享
有两个观点:
(1)本案甲材的招标采购价格与签证价格有差别;
马楠老师认为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价格的再次确认,按照行业惯例,承包人签证的甲供材价格包含了1%~2%的采保费,竣工结算日按照甲供材签订的价格提取1%~2%的采保费后扣除甲工材的材料费用,故签证中应认定已包含采保费;
(2)签证价格高于招标采购价格,该部分差额是否是财保费应从目的角度理解;
发问人抬高了签证价的结果是甲供材参与取费后,需多支付给承包人额外的管理费和利润,故发包人无意愿主动抬高甲供材的价格。
与之相反,承包人则希望甲供材参与取费的金额更高,古该部分应为采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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