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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关系后哪些财产无法分割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