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交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哪些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