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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另行约定吗

不可以另行约定。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情形外,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