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政府的相关知识(政府治理的理论有哪些)
导语:关于政府的政治理论:一种中世纪西欧的历史回顾与分析
作者|阿尔贝·里戈迪埃(Albert Rigaudière)
巴黎第二大学历史学教授
在14世纪,把政治学研究建设成知识(科学 )的一个分支的愿望并非新东西。因为很长时间以来,亚里士多德的所有关系疏远的继承人都已经开始走上了这条道路。法学家自己已不再待在政府外,诸如《科隆大全》(Summa Coloniensis ,1169年)这样的作者,甚至在“关于这个国家的政府、城堡和村庄或这个王国和世界的政府的科学 ”的缓慢产生过程中,看到了解决他那时代各种政治问题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两个世纪后,尼古拉·多雷姆(Nicolas d&39;s Bench)处理的反对国家的犯罪行为。由于王室到处都取得了上述司法权,所以它制定法律的权力也到处都在自然延伸。
自从那些法律注释家产生以来,辩论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司法行为的自然的结果,是在某种程度上立法权发现在世界主权受到控制后自己没有任何直接的持有者。在整个14世纪里,一个非常强有力的要求随之而来,作为城市国家的一方和作为民族国家的一方都一样。在下一个世纪它们的事业得到了理解,但它们拥有什么权威,获得颁布法令的授权吗?针对这个问题,人们提出了多方面的答案。
既然相当数量的意大利城市一直在遵从自由城市的法规,他们的议会能自由颁布法规,常常在数量和质量上超过民族国家的立法。在14世纪,这些法规与罗马法共存的问题仍然存在,而罗马法正在逐步构成一种真正的普通法,其权力很快限制了城市的立法自由,正如——但在较小的程度上——限制其他国家的立法自由一样。
在伊比利亚半岛的国家中,如同在法国,君主们的立法资格从那时起得到了公认。到处,“令君主高兴的事情就具有法律的力量”、“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等口头禅,纯粹凭武力流行开来,常常自发地得到某种广泛的解释,使授予君主一种巨大而规范的能力成为可能,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事实上,绝对没有必要在这两个被蹩脚地理解的套话中寻找某个规定,为君主拥有绝对的制定法律的权力辩护,因为从他宣布他是根据对君主的某种理解来行动的那一刻起,他的立法行为在所有的情况下总是可以被证明是有理的。所以,这里没有值得惊讶的东西:事实上,所有这些国王都被授予“制定法律和法规……或使它们简化或完全撤销和废除它们的权力”,如《韦尔热之梦》(Songe du Vergier )的作者就为法国国王提出了这一点。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像英国那样,拥有这种立法身份的国王通过他的法庭活动,促进了法律和地方惯例的统一,如此迅速地使之得到确立,这是一种产生“普通法”的程序,能迅速把法律提升到与罗马法那样的地位。除了授予君主的这种重要身份,还加上他必须在他的政务会议上审判所有误判案件的权力,这是1349年爱德华三世正式委托给他的大法官的权力。所以,依靠国王的政务会议的判例法,然后是大法官法庭的判例法,“衡平法”开始逐渐成长起来。这一过程很好地说明:在所有的情况下,司法权如何出色地构成了规范的权力的最可靠的基础。
既是法官,又是立法者,14世纪的君主们,还坚持要求有能力实施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向他们想征税的任何对象征税。即使他们在这一点上没有完全成功,即使《韦尔热之梦》向我们展现的想象有些理想化的成分,比如,它说整个欧洲的“国王们……他们可以向自己的臣民征收此类额外补助金、盐税、炉灶税和各种税收”,但我们还是必须承认王室的征税权到处都已成为一种事实。封建税收逐渐被国家税收所取代,因为在这整个世纪中无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心态的层面上与在把君主和国家粘合起来的关系的层面上都是这样。此后,税收不再被认为是君主征收的一种他应得的权益,而是完全相反,即它是臣民为了参加这个王国的防务必须承受的一种负担。征税就这样逐步合法化了,国家作为国王以外的某个受益者出现,这种进展需要更加强有力地予以关注。在财政领域,如同在其他领域一样,刚刚超越于君王个人之上的正是这种国家。无可否认,它仍然不得不常常与地区和城镇的代表协商,但这种协商总是比较容易,因为所征收的税款从此以后是为了王国的利益或为了公共需要。这是王权实行征税的一项条件,不是征税的一个障碍。
以1350年左右的法国为例,这是这样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等级会议虽然是政治生活中一种有重要影响的力量,但它从未有任何真正反对征税的行动。或以同时期的卡斯蒂尔为例,它的君主拥有值得效仿的财政制度,几乎未曾因为必须获得议会和城市的征税许可而遭受折磨。议会和城市代表从未成功地限制或按规定共享王室征税权。最后,以英格兰为例,那儿有一种类似的发展。在整个13世纪,国王们获得了向臣民的私人货物正常征收一种税的习惯,议会未曾反对这种习惯,并在下一个世纪继续对国王们要求征收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作出善意的反应。反对王室征税权的行为更多地来自人民,1381年起义就是在创建一种新的人头税后爆发的。
这足以让这位君主想起,英国如同其他地方一样,始终有必须使权力的理论适应事实的实际情况。从某种充分酝酿中的政治科学的角度看,必要性迫使人们更谨慎地朝着某种统治艺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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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编自《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六卷》,注释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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