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具体剥夺了哪些权利目的是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谁执行)
导语: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具体剥夺了哪些权利?目的是什么?
在许多案件审判中,犯罪嫌疑人许多时候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这些权利是哪些呢?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政治权力是作为一国国民的最起码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力就是剥夺你统治者的地位,成为了被统治者。公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后就不是完整的公民了。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呢?
举个例子,选举权,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如果没有剥夺政治权利,那就可以在服刑中要求行使政治权利参加选举,当然会给刑事执行带来困扰。另一个方面,国家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并不是只在刑期上体现,刑期执行完毕,剥夺政治权利也会在除徒刑外的判处期限内完全否定,只是层面不同而已。还有一点,防止罪大恶极的人依靠关系再次爬上高位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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