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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出现的原因(三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

导语: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朝的官职到底值多少钱

“乾隆三十九年的价钱,郎中五品官,银9600两,主事六品官银4620两,道员四品官银16400两,知府四品官银13300两,同知就是五品,银6820两,知县七品银4620两,县丞就是副县八品,银980两”

以上来自阎崇年所写清代卖官的明码标价

大清的官到底多值钱

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代官场贪腐的现象数不胜数,毕竟官僚政治的发展已然高度成熟(腐朽),指的不仅是官职直接带来的明显的金钱利益,还是卖官鬻爵之行、捐官之类的,就简单举个栗子吧。

根据《清史稿》卷125《食货六》及魏源《圣武记(附录)》,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王公百官俸达到九十万两以上(《圣武记》作938700两有奇),文职养廉达三百四十七万两,武职养廉达八十万两。除去外藩王公俸(在说官职嘛)俸廉共银517万两,占岁出的14.98%。

然而各省官俸不在其中(算不上学术研究请容我偷个懒),地方行政费仍以上文资料统计达600万两:包括各省留支驿站、祭祀、仪宪、官俸(注意这才是合法收入)、役食、科场、廪膳等银,约占当年岁出五分之一(凭记忆好像也有17.93%的数据)。后来自咸丰军兴,官员俸廉一直减成支发,咸丰六年以后定制:外省养廉,文职一、二品发七成,三、四品发八成,五至七品之正印官及武职三品以上发九成。此项规定执行到光绪朝,二十年更规定文职养廉一律扣三成充饷。此外官俸“扣荒”“罚俸”及养廉之“摊捐”更是常事。《山东省财政说明书》(岁出部,行政总费,页12)甚至有“各官编俸,不支领者居多,大部存留司库,以备抵扣罚俸”的记载。所以你若清如于成龙,基本可以说官职不值钱。

我大清自有国情在此,故而赘述只是为了作调查的补充。私以为支出项目足以窥私用“家底”。《儒林外史》很多市民生活就提供了消费注脚,像十余两银办酒席,二百多两维持生计(城市求职类型)多少可从看到官职价值(毋宁说是价格)所值。

参考《清朝文献通考》的国用考,似乎能提供更具体的资料。还是因为懒就不分析那种“假定你是左佥都御史陕西巡抚,收入多少布啦布啦”的明史类趣味(?)向钩沉了。言阿堵物不能免俗,当年老佛爷在西安谕令开秦晋两省实官捐输,分别等差,以钱买官。有一浙江人施某托李莲英想用钱买道员,慈禧说:“今方蒙尘,价可稍廉,然道员即可擢两司,至少须万金。”卖官鬻爵之风既开,吏道日杂多端,天下益鹜于财。有湘潭人袁树勋以12万金贿荣禄,及得海关道。此人龊龌无他长,唯善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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