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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性

骚扰是指在无关联的情况下,被他人无理干扰、烦扰或打扰,给被害人带来身心上的不适和痛苦。因此,骚扰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损害社会稳定的不良行为,应当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范和打击。骚扰立案,也称为骚扰投诉,是被骚扰者在遇到骚扰行为后,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和维权的一种方式。但是,骚扰立案并不是随意、任意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性。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性

骚扰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性

第一,骚扰行为必须明确。骚扰是指一种行为,它必须是明显的,不能含糊不清。例如,对被骚扰人进行多次无故而频繁的电话或短信骚扰,或是持续的电子邮件或信息骚扰等。同时,被骚扰人必须搜集相关证据,如记录骚扰行为的截屏或录音等,以便在立案时给法官提供有效的证据。

第二,骚扰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程度和时长。骚扰行为的重要特征是它的严重性和持续性,不过,不同法律对于“一定的程度和时长”并无一定标准。在评估骚扰行为是否称得上严重以及是否达到立案条件时,通常有两个要素:一是行为被人类社会所普遍视为不当行为,即违反道德公认;二是行为具有伤害或者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与正常生活的潜在性。

第三,被骚扰人受到了实质性或精神上的伤害。骚扰行为不仅仅只是一个谩骂或恶作剧,也不仅仅是被忽视,而是对被骚扰者造成了身心伤害,例如造成了心理压力或其他精神病。因此,如果只是感到不爽或生气,还不足以认定为骚扰。

总之,骚扰行为是一种被严厉打击和管制的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对于骚扰立案应该满足三个条件性:骚扰行为必须明确,具有一定的程度和时长,被骚扰人受到了实质性或精神上的伤害。如果您遭受骚扰,请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