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证据的三个条件(打官司证据怎么写)
导语:打官司这些证据的特性你得懂
证据是诉讼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可以说只有拥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打赢官司,没有证据打赢官司就如同空中楼阁。那么打官司时什么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呢?
任何材料,只要它和案件事实或者官司中的其它事项有关系,或者根据这些材料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的法律事务存在或者不存在,这些材料都是证据。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
证据具有以下三个属性,一是客观性。证据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猜测想象出来的东西。比如说脑子构想出来的画面,根据别人描述推测出来的结果都不能作为证据。二是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必须要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它要求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猜测想象出来的。这种客观联系既可以是直接联系也可以是间接联系,既可以表现为证据是用来肯定事实存在的,也可以表现为证据是用来否定某项事实存在的。也就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不能一个说天上一个说地下,风马牛不相及。三是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证据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和法院在调查搜集证据的时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说刑事诉讼法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经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任何材料能否作为一个案件的证据使用关键是要看该材料是否满足上述证据的三个属性,缺一不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搜集证据时容易忽略的证据的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这两个属性每个人再理解是有很大差异,容易产生分歧。在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时往往是一方说这个证据与案件有关且合法,而另一方却说证据不合法,与案件无关,不应采纳等。所以最终还要看法院怎么认定了。以后的文章我们会为大家解读。
鉴于非法律专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在不能确定材料能否作为证据的时候,最好的做法是保存材料已备不时之需,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完整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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