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事实错误与具体的事实错误(抽象的事实错误是什么)
导语:抽象的事实错误
这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构成要件。
由于抽象的事实错误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至少涉及两个构成要件(两个罪名),
因此,可以通过比较罪名轻重的方式归纳出解决问题的标准。
(一)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出现重罪结果
(二)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出现轻罪结果
如果对行为人定重罪,要求存在重罪的实行行为;如果对行为人定轻罪,要求重罪的故意能够包容评价轻罪的故意。
1.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发生轻罪的结果的,定轻罪的既遂。
2.有重罪的实行行为,发生轻罪的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定重罪的未遂。
【提示】如果侵害对象都在行为人故意的认识范围内,行为人存在间接故意或概括故意时,则主客观是一致的,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了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趁机逃走。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既是打击错误,又是偶然防卫。由于打击错误的原因导致了偶然防卫的结果,如果无打击错误,也就无偶然防卫。
(1)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是客观行为偏差,属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的重伤是故意;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的重伤是过失。
(2)甲想伤害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①法定符合说+结果无价值论。
根据法定符合说,虽然甲对乙的重伤有故意,但根据结果无价值论,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有防卫意思,故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乙构成正当防卫。
②具体符合说+行为无价值论。
首先,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的重伤是过失;
其次,根据防卫意思必要说,成立正当防卫要求有防卫意思,甲因缺乏防卫意思,对乙不构成正当防卫,但甲在客观上制造了一个好结果;
最后,将具体符合说确定的过失与行为无价值论确定的结果相结合,故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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