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英达案:未涉嫌洗钱,在美承认拆分罪
庭审内部资料。
英达庭审内部资料。
近日,有媒体曝光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或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元的罚款。消息一出,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为此,记者联系到了法佑网联合创始人、美国华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杨美华,通过查阅庭审内部资料,力图还原真相,为英达案件作出权威解答。
杨美华指出,英达在美被指洗钱实在是子虚乌有,也从没有在美国被抓捕。不过,2016年10月英达在美国主动承认了逃避现金申报罪,但从认罪书中公布的五条罪行来看,英达主动认罪不免有些牵强。杨律师分析,当事人的资金已经在几年前被冻结,此举很可能是为了尽快将现金解冻或力求息事宁人。对于被捕一说,杨律师更是极力否认。“资料明确显示,2月16号是英达在美国唯一也是第一次出庭,从来没有被捕过。”
英达庭审资料曝光。
详解英达案:无洗钱动机,从未在美被捕
采访过程中,杨律师首先驳斥了英达的洗钱说,通过案件内部资料杨律师介绍:美国政府从来没有指控英达有洗钱的嫌疑,对英达的指控只有一项——逃避现金申报罪,既当存款超过一万美金以上,必须向政府申报。
从资料来看,英达的存款单笔基本都在9000~9800元美金左右,并无单笔超过1万美金的纪录。但即便如此,英达也有拆分的嫌疑。例如,从资料上的银行流水来看,英达曾在2011年5月23号,将两份9000美金存入美国不同的两家银行。美国检方认为,23号当天英达存入的现金为18000美金,按照美国法律应该进行申报。
对于英达将现金分拆存入不同银行的动机,杨律师分析道,“美国法律规定,一家银行倒闭只能赔偿10万美金,50万美金都存入一家银行,一旦倒闭是有很大风险的。此外,在美国申报要填写大量的表格,也可能当事人觉得麻烦,进行分拆处理。”
杨律师还透露:“事实上,美国政府早在四、五年前就掌握了英达拆分现金的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英达涉嫌洗钱。”杨律师还列举一条重要信息,认为英达不是一名想犯罪的人。内部资料显示,英达在法庭上曾提到自己是将大量现金人肉带入美国的,且有向政府进行申报。“有时候带三万美金,有时候带七万美金,都有向美国政府如实申报。” 有关被捕一说,杨律师更是极力否认。资料明确显示,2月16号是英达在美国唯一也是第一次出庭,从来没有被捕过。
律师提供的资料。
庭审资料曝光。
详解认罪书:去年十月主动认罪,绝不上诉
推翻洗钱说后,杨律师还为搜狐娱乐详细解读了英达的认罪书。资料显示,2016年10月20日,英达主动认罪,并向美国法院承诺今后决不上诉。在认罪资料中,英达承认了如下五条:1.我承认在美国银行有现金存取。2.我知道每次存入1万美金需要向政府申报。3.我承认我做了很多超过一万元的存取。4.我做这件事的动机就是为了不去申报。5.我承认我一年当中存入十万美金是我故意的。
据了解,只有满足以上五项罪行,英达在美国拆分现金未申报罪才会成立。但杨律师认为,这上述五条英达承认得不免有些牵强。她表示,“假设不认罪,美国永远不会对英达进行起诉。尤其是四条、五条,如果不是主动承认,美国也无法认定他的动机。”但杨律师分析,这个案子到现在已经五、六年了,很可能为了息事宁人而牵强认罪。并且早在立案之初,英达的这笔资金就被冻结了,通过缴纳部分罚款,拿回大笔现金也可能是英达主动认罪的目的。此外,美国是有陪审团制度的,一场官司打下来要耗费大量的精力。
5月11日,是英达案最终判决的日子,有消息称英达可能会面临被美国驱逐出境等结果。杨律师透露,根据我的经验他不会。“移民法律是这样的,如果判刑超过365天,比如判处366天会面临出境,律师一般不会让这种情况出现。像英达这种情况即便是判刑可能只是减刑、监外执行或者社区劳动,几乎没有坐牢的风险。”
【事件回顾】
导演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
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根据检方的指控书,英达自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的11个月之内,他先后把46.4万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联名账户。为了为了绕过监控,他每次存钱额度都低于1万元,前后分50次存入。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
英达于2月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作为本案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英达同意冻结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万美元现金(是46.4万美元存入金额的38%),以及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冻结部分资金和补交的税款合计29万美元(约200万人民币)。他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认罪。
联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将于5月11日对此案宣判,英达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