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区别(销售折让及其税务处理)
导语: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一、 当月发生销售折让
①销货方未开票:和销售折扣同理,直接开具发票,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②销售方已开票且购买方未做账务处理:销售方收回发票后作废,重开。
会计上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税务处理:
要求开具的发票,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二、隔月发生销售折让
③购买方已做账务处理:购货方按照退货流程,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货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开具蓝字发票,附根据双方重新确定的数量、价格等合同或折让协议。
会计处理:
借:营业收入
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税务处理:
1. 要求开具的发票,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2.红字信息表、折让协议/合同必须齐全完整,留存备查。
三、隔年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销售折让。
④销售折让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为调整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冲减以前年度收入。
会计处理:
1、年初发申是,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务处理:
1、要求开具的发票,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2、税会就会出现差异,在所得税年度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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