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什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
导语:敲黑板啦!牢记五种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表现方式!
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五种表现方法,看完就是你的。
一、质押背书
以票据提供质押担保的,
票据法司法解释将质押背书作为票据质权的取得要件,未背书的,不构成质押,质权人不能取得质权。但在担保法司法解释将质押背书作为票据质权的对抗要件,未背书的,质权人虽可取得质权,但该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质押背书的效力因存有上述争议,谨慎起见,银行在接受票据质押时,应要求出质人在该票据上作质押背书。
二、实现质权
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务到期时如何解除质押或实现质权?
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银行作为质权人可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银行可比照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并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质押票据收款”字样。
三、不得转让
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能否对其进行贴现或接受该汇票质押?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对于该汇票,银行不得对其进行贴现或接受该汇票质押。
四、贴现审查
银行在进行票据贴现时,应尽到何种审查责任?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理论上,银行对贴现汇票承担的是形式的审查责任。
一是审查所受让票据是否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绝对记载事项、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二是向承兑行作出票据是否真实的查询,并得到肯定答复;
三是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交易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的原件进行形式审查。
若银行对票据贴现有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参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效抗辩
出票人、背书人禁止背书转让,能否免除对收款人、直接后手的票据责任的抗辩权?
出票人有对票据持有人后手的抗辩权,但没有对票据持有人的抗辩权,出票人不得以其不遵行“禁止转让”义务而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同时持有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其后手行使追索权要求出票人尽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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