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的(借调人员工资怎么发)
导语:借调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人员借调在关联企业之间是较为常见的人力资源调配方式,借出单位将员工“借”给借入单位使用,员工在被借调期间服从借入单位的管理,遵守借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借调人员在被借调期间,该由哪个单位支付工资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借调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借出单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借入单位属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按照如下规则来确定工资的支付义务:
1.借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
借出单位是借调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的义务;借调人员是服从借出单位的安排至借入单位工作的,其履行了劳动义务,借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2.借出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将其工资支付义务转移给借入单位。
人员借调一般是基于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之间的协议约定或者人力资源调配的惯例来执行的,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将借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转移给借入单位承担;借入单位使用管理借调人员,享受其劳动成果,通过协议来承担工资支付的义务具有现实合理性。
3.借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托底责任。
协议转移工资支付义务,属于合同方式转移债的支付义务,但并不是法定的义务转移;对于借调人员而言,支付其工资的法定义务承担者还是借出单位,因此,如果借入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借调人员工资的,属于“债的转移不能”的情形,由借出单位来承担托底支付的责任,有利于保障借调人员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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