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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能否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装修费用(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

导语:物业服务人能否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新小区交钥匙后业主开始装修前,物业服务人会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常因这些费用的收取而产生纠纷,那么物业服务人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一、对于物业服务人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的问题。

1、关于装修保证金的性质、效力和形式等事项,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这属于实践中产生的意定担保,而非法定担保。有的地方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能否收取装修保证金,也有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明令禁止装修保证金的收取。

2、在实践中,一般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人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果发现存在破坏建筑结构、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的,物业服务人有权要求业主予以整改或扣除相应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确实对保证装修安全、规范装修秩序、保障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因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有差异,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令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则物业服务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即为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无明令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则物业服务人可以主动收取装修保证金,以便于对装修活动的管理,并且双方也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加以约定,成为一种典型的意定担保方式,法律并无禁止的必要。

二、对于物业服务人收取的装修管理费或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服务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人对于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告知等服务不仅属于合同义务,更是一种法定义务和强制义务,其不属于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故物业服务人不应再收取装修管理费或垃圾清运费,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之中,属于服务服务的一般服务项目,不应再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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