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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监理单位质量责任有哪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是什么)
导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考点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揽:
※具有相应资质
※禁止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业务
(独立性)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
※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监理的涵义中阐述),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质量保修书的递交时间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一起提交。
☆质量保修书的内容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范围与最低保修期限
☆竣工验收备案与事故报告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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