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缘葬礼是第几集(孽缘后结果会怎么样)
导语:《孽缘》第三十四章 娶了一个丧门星(1)
张先生在给他的情人荷花的长信中,继续向她讲述了后来还发生的事情:
让张家母子万万想不到的是,娶进门的这个叫做吴任欣的女人,竟然是一个毫无人性、凶恶无比、贪婪歹毒的母老虎!
吴任欣一过门,就新官上任三把火,立刻把张从玉的两个孩子叫到她面前, 给他们来了一个下马威:
她声色俱厉地对这两个孩子说:“你娘不是个好东西,才被你爸爸给扔啦! 你爸爸也太没本事了,都离婚两年了还找不上一个老婆!
你们猜猜我是怎样来到你们家的?实话告诉你们吧,是你们的奶奶给我叩了一百个响头,答应我来到你们家后就是这个家的一家之主,家里大事小事全都由我说了算!她答应了我的这个条件,才把我请到你们家。
我告诉你们,我可不是好惹的!就是你们的爸爸, 他什么也都得听我的!我说东,他不敢说西!今天,我把你们叫来,是要给你们定十条家规,你们一定要遵守!你们若有违反,看我不剥了你们两个小家伙的皮!我现在向你们宣布我的十条家规:
第一,你们不是我下的,你们有你们的倒霉妈妈,以后不准你们叫我妈!
第二,你们不是我下的,我没有责任抚养你们,你们有什么事,不要和我说。
第三,你们爸爸就挣那两个臭钱,说实在的,连给我买穿买戴买首饰的钱都不够,今后学校收取的一切费用,去和你们奶奶要,不要向你们爸爸张口。
第四,你们爸爸没本事,挣不来几个臭钱,你们家人口又多,从今天以后, 你们每人每顿饭只能吃一小碗,如果你们还吃不饱,就自己去想办法,要偷要抢看你们的本事!
第五,从今天起,不准你们让你们的爸爸买衣服,你们如果衣服不够穿,就找你奶奶要去!
第六,我在家的时候,不准你们和你们的爸爸说话,不要惹我心烦!
第七,我在家中时候,不准你们发出笑声,你们的笑会让我觉得不入耳。
第八,家里的一切家务活,扫地呀,扫院呀,刷锅洗碗呀,一律由你们兄妹两人负责,必须干好。
第九,你们自己的衣服自己去洗,你们老子和我结婚时没有说让我给你们洗衣服!
第十,你们在我面前受了什么气,不准告诉你们老子和奶奶,否则,看我不扯烂你们的臭嘴!”
从此以后,张从玉的这两个孩子,便在她的淫威下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佳青由于严重缺乏营养,不到一年就被折磨得一命归阴了。
而小力呢,先是因为吃不饱,跑到食品店偷点心吃,被老板抓获,送到他读书的学校,学校问明孩子是因在家中吃不饱才在外边偷吃时,便让班主任来到家里给她做思想工作, 她当着班主任千不是万不是地把自己批评了好一顿,谁知班主任一走,她便把孩子按倒在地打了个半死,直打得孩子鲜血淋漓,皮开肉绽!孩子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以后就毫无音信了!
孩子出走时,张先生正在外出开会,等他回来得知此消息时,一下子心肝俱裂, 昏倒在地!而她却幸灾乐祸地说:“少了一个吃饭的,有什么不好呢!”
这个坏女人,不仅对张先生的孩子惨无人道,就是对张从玉本人,也是十分霸道!她不仅给他的两个孩子规定了所谓的十条家规,同样也给张先生定了十条必须遵守的家规,那十条家规是:
一、从结婚之日起,男人的一切行动,都必须听从她的指挥。男人在她不准许或不知道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做什么事、到什么地方。而她自己的一切行动, 男人不得干预。
二、从结婚之日起,男人的一切收入,都是属于她的,必须如数地及时地上交给她,而她的一切收入,是属于她个人的私房钱,男人不得过问。
三、从结婚之日起,男人的一切亲朋好友,都是她的敌人,不管什么事情都不得登她家的门,而她的一切亲友,都是她的贵人,他们来到的时候,男人必须盛宴招待。
四、男人不得对她隐瞒任何事情,男人在外边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及时地真实地汇报给她,而她的一切行为,男人不得过问。
五、男人必须包揽全部的家务活,包括给她个人洗涤内衣内裤,而她自己不干任何家务活。
六、男人对她必须尊敬热爱,把她当作家庭中的皇帝,男人只能是她的奴仆, 她有权打骂男人。
七、两个孩子的全部生活学习费用全由男人独自一人承担,她不对孩子尽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男人不得向他的母亲提供任何生活费用,而她的父母亲的一切生话费用则全由男人承担。
九、不管她做下多大的有损家庭形象的事,男人都不得首先向她提出离婚之事,但如果她主动提出离婚时,即使她的理由再站不住脚,男人也必须马上同意和她离婚。
十、不论是在何种情况下离婚,家中的所有房产、财产、物品全部归她所有,男人不能带走任何东西。即使他自己的日用品也必须给她留下,男人应该自动地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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