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变更合同协议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合同变更协议有什么弊端)
导语:合同协议变更:合同协议变更的条件
任何法律制度都可能被滥用,合同协议变更应当具备前提条件: 一 有效合同是合同协议变更的前提
变更前的合同,应当有效。合同的协议变更,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有合同,合同的变更前必须存在合同,二是协议变更的合同,应当确认是有效。三排除效力有瑕疵的合同,效力有瑕疵的合同难以变更,不产生变更的效力。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协议变更变什么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的内容,指合同标的物在质量、数量、履行条件、合同价款、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合同担保、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以及争议解决的防范等内容的变更,也可以包括合同的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变更。
三 、合同怎么协议变更
当事人就合同变更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要求。这里的协商一致也通常需要经过要约、承诺等与订立合同一致的程序。
合同变更的效力或者变更后的合同效力的认定,要遵从合同生效、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判定。如果存在合同无效情形的,也应认定为无效。如果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予以撤销。合同变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变更后的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原合同关系应归于消灭。这时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的内容,此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还有悖于有约必守原则,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按照其自行变更的合同内容履行了相应义务,对方接受的,这时可以参照适用第490条规定的“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认定此变更后的合同成立。
此外,如果仅是合同部分变更,则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的合同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变更合同的形式作有什么要求。对此,应当遵循该原合同属性,采取非要式的做法。当然,从减少纠纷的角度讲,我们倡导当事人就变更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这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也有据可循。
四、【法律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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