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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逐利性执法(什么是逐利执法)

导语:逐利性执法属于执法犯法,背后隐藏腐败问题,尤其在针对企业时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提交的“关于将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立法”的提案受到众多网民的好评,并引发热烈讨论。

谢文敏提出,在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机械性执法、表面性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这四种执法问题,相信大家都能从字面意义上了解一个大概,也都知道其中的危害性。其中危害性最强的当属逐利性执法,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尤其是针对企业的逐利性执法,更加是典型的“执法犯法”。

一般人所了解的逐利性执法,感受最深的莫过于交通领域的电子眼,比如多个被曝出在下高速路上的出口处,有长达1.5公里的实线,许多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提前变道,后面才发这个问题,无奈之下选择越过实线下高速。这使得仅这一个路口,每年便能创造上千万的罚款。

而陆续曝光的某些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有些利益分成高达39%。这些企业每年能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数千万的运营收入。这样低质量、低水平、高利润的行业,背后通常都存在着腐败问题,但由于取证方面或是其他方面的原因,最后能立案调查的很少,相关部门在遭到公众质疑后大都是撤销外包合同,匆匆收场。

而针对企业的逐利性执法却明目张胆得多。环保、安监、税务、劳动、工商、社保等许多部门都有执法权,有一些执法固然是依法办事,但也有一些属于执法犯法,其中安监是重灾区。有人这样评价安监部门的执法问题:什么企业都能管,什么问题都能罚。

网友们提供了不少相关的信息,比如车间内一个烟头被罚2万,员工作业时没戴口罩没戴手套被罚1.2万,电箱没贴“当心触电”的标志被罚8千,厂区堆放两个废旧塑料桶被罚2万,还有些罚款金额更是高达数十万……

一些安监部门要求企业每年做很多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多数中小企业根本不会做,只好花几万块请安监部门推荐的第三方公司帮忙。其实他们知道,即使自己做,在网上查资料,或者从市场上找更便宜的公司做,到后面还是会被安监部门以某种理由罚款,所以干脆“花钱消灾”,一步到位。在这些企业看来,这些文件毫无意义,对企业的生产安全没有丝毫帮助作用。至于安监部门与那些所谓的专业公司有无勾连,其实大家都懂得。别的公司——哪怕更专业、服务更好、价格更便宜——也没机会被推荐。

大权力勾结大资本,小权力也能勾结小资本。

曾有媒体报道东莞市某个镇的环保部门有两名工作人员要求企业找第三方公司做环保类的项目,两人再从中分成,后被找到相关违法证据并移送至司法部门。这样的事情绝不在少数,只是由于参与方很少——通常只有两方——取证难度非常高。这两人被发现被抓,估计要么太嚣张太贪婪了,要么踢到铁板了。

人们常说逐利性执法是不合理执法,是“以罚代管”,相关部门以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管理企业。这个结论显得有些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过于仓促,如果深挖下去,就会发现真正隐藏在背后的是利益,是腐败。

此外,一些企业表示:安监部门罚几万块还算好的,还不算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以前都能勉强接受,只是近几年生意不好才有所抱怨。按照企业家转述相关人员的说法:罚几万算是客气的了,哪怕让你的企业关门停产,他也有这个权力。比如,有网友说因为厂房没有安装一套70多万的避雷装置,被安监部门要求停业整顿,最后找各种关系才解决问题。

他们罚了你,只要没罚死你,你还得感谢他们的“不杀之恩”。

当然,人们会说安全生产无小事,确实如此。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头等大事。但安全生产不是罚出来的,也不是做各种文件——像纸上谈兵一样——做出来的。大多数企业被罚款后,并没有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他们大都是把安监部门的检查当作“例行公事”,知道只要他们来检查,只要他们愿意,一定能找出问题。这次来是因为烟头,下次来可能就是因为垃圾桶,毕竟国内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条文繁多,内容复杂,专业程度较高,一些甚至从未听过,随便拿一条出来都够企业喝一壶的。

真正要做到安全生产,第一是培训,让企业老板和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意识与相关知识;第二是执行,企业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都要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与要求;第三是日常检查,这是指企业内部检查。这三点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流程。

对于外部检查,无论是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还是安监部门的执法人员,都应该给企业一个改善的过程。比如,首次检查发现问题时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再次检查时,发现未及时整改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若第三次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予以处罚。这样的流程虽然复杂了点,但既能落实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能防止逐利性执法产生的腐败问题,可谓一举多得,即便程序上复杂一点,也是值得的。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能成为一句口号,要从各方面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有关部门找各种借口到乱罚款便是其中之一。尤其是逐利性执法,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会让一些人变本加厉,丝毫不顾及企业的生存与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苏州市吸引各种投资最快的那几年,据说市领导直接对所有部门下达通知,不允许他们找借口去企业做各种名目的检查。当然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也不能包庇或者视而不见。

当然,更重要的,是谢文敏提出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这两句话,能让“执法犯法”者有所顾虑、有所忌惮,也能让企业家真切地体会到“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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