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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民法总则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划分和规定)

导语:我读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类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之前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终止及出生、死亡时间》这一文章中,对于民事权利能力进行过解读,即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同样,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指自然人在民法上的一种“资格”,即借助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然是这个例子:你面前有一座大房子,你想要进去看电视,那你得先进去大门,这里的“大门”就是“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你迈进大门,可以看电视,这里的“看电视”就是“民事权利”,那你自己动手打开了电视,“自己动手”就是“民事行为能力”,是另一种“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种?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情况。

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具体是什么,在下文作出说明前,须先明确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区分,即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两类:

一、成年人,即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 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的生活水平。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两类:

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两类:

一、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

通过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年龄较小,或者缺乏辨认自身行为的能力,像这样的人,一般都是无法独立去实施民事行为的,如果任由其自己随意实施各种行为而不加以限制,极有可能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使得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出现诸多问题。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哪些民事法律行为?

在了解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后,那么就可以理解我国民法典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即“自己都可以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即“自己可以做一部分,其他的需要法定代理人代其去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即“自己什么也不可以做,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其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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